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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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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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480号) |
在住宅工程的室内部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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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11 |
保温材料 |
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 |
单独使用难以达到65%节能要求 |
本通知 |
不得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程 |
能够达到节能要求的高效保温材料或保温体系 |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12 |
水泥聚苯板(聚苯颗粒与水泥混合成型) |
产品保温性能差 |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
可用于屋面隔热,不得用于各类墙体内、外保温 |
达到节能保温标准的其它各类保温板 |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13 |
以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有机硅复合的墙体保温浆(涂)料 |
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 |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
混凝土及混凝土砌块外墙内、外保温工程 |
达到节能保温要求的其它保温材料 |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14 |
水泥聚苯板(聚苯颗粒与水泥混合成型) |
保温性能差 |
《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 |
外墙内保温工程 |
达到节能标准的各类保温板 |
自2001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15 |
墙体内保温浆料(海泡石,聚苯粒,膨胀珍珠岩等) |
易脱落,保温性能差、热工性能达不到建筑节能50%要求 |
《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 |
混凝土墙(含混凝土砌块墙体)的内保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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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16 |
建筑门窗、五金配件 |
建筑用普通单层玻璃和简易双层玻璃外窗 |
单玻保温性能差,普通双玻不能有效密封,易结露、进尘土、进水,不易清理 |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
新建、改建住宅工程外窗 |
镶中空玻璃及其它节能玻璃的建筑外窗 |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17 |
80系列以下(含80系列)普通推拉塑料外窗 |
强度低、密封性能差,五金件使用寿命短 |
其它各类节能保温平开窗以及达到保温要求的其它系列推拉窗 |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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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塑料(塑钢)外平开窗 |
大风情况下安全性能差) |
《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 |
楼房7层以上(含7层) |
各种节能保温型内平开窗 |
自2001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19 |
单层普通铝合金窗 |
保温性能差 |
《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 |
住宅及宿舍楼房 |
各种节能保温窗 |
自2001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20 |
普通实腹、空腹钢窗(彩板窗除外) |
外观差、易锈蚀,已列入建设部淘汰产品目录 |
《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 |
住宅工程和公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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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3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21 |
小平拉玻璃 |
生产过程能耗高、质量不稳定,国家明令淘汰 |
《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 |
新建工程和维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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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3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22 |
32系列实腹钢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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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480号) |
住宅工程和公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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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23 |
墙体材料 |
粘土和页岩陶粒及以粘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材料的建材制品 |
破坏土地和植被,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本通知 |
2008年开始城八区禁止使用,2010年其他郊区县禁止使用 |
煤矸石、粉煤灰陶粒或浮石等轻集料;加气混凝土制品、石膏制品等其他轻集料混凝土板、块 |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24 |
低强度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
强度低,运输过程损失大,施工易破损 |
本通知 |
不得在框架结构填充墙中使用 |
用于建筑外墙填充时其强度应≥3.5MPa,用于内墙填充时应≥2.5MPa |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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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心砖 |
产品生产过程不能满足节约资源要求,与同厚度多孔砖、空心砖相比,墙体保温隔热性能差 |
本通知 |
建筑工程基础(±0)以上部位(包括临时建筑、围墙) |
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烧结粉煤灰多孔砖、蒸压灰砂多孔砖、蒸压粉煤灰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等 |
自2007年10月1日停止设计,2008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26 |
厚度为60毫米的隔墙板 |
隔声和抗冲击性能差 |
《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 |
居室分室墙 |
厚度为90毫米的隔墙板及80毫米以上的石膏砌块 |
自2001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27 |
防水材料 |
溶剂型建筑防水涂料(含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溶剂型冷底子油) |
挥发物危害人体健康;易发生火灾 |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
室内和其它不通风的工程部位 |
各种水溶性防水涂料 |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28 |
厚度≤2mm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高温热熔后易形成渗漏点,影响工程质量 |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
热熔法防水施工的各类建筑工程(不含临时建筑) |
高分子片材及厚度>2mm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29 |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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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480号) |
住宅工程和公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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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30 |
建筑胶粘剂 |
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 |
耐温性能差,耐久性差,易脱落 |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
内外墙瓷砖粘结及混凝土界面处理 |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其它胶粘剂 |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31 |
不耐水石膏类刮墙腻子 |
耐水性能差,强度低 |
《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 |
住宅工程 |
各种耐水腻子 |
自2001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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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107胶) |
低档聚合物,性能差,产品档次低 |
《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 |
粘贴墙地砖及石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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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3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33 |
给排水管材、管件 |
直径≤600mm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 、直径≤600mm刚性接口的灰口铸铁管 |
易泄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
住宅小区和市政管网支线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
各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其它排水管材 |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34 |
承插式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 |
挠度差,接口部位易损坏、渗水 |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
住宅工程 |
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制柔性接口(A型和W型)铸铁排水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塑料排水管 |
自2004年10月1日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35 |
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饮用水管材、管件 |
危害人体健康 |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
饮用水管材、管件 |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其它塑料管材、管件 |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36 |
冷镀锌上水管 |
污染饮用水,国家已明令淘汰 |
《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 |
新建开发小区住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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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1日起停止设计。2000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37 |
普通承插口铸铁排水管(手工翻砂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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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480号) |
多层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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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38 |
镀锌铁皮室外雨水管 |
39 |
道路材料 |
光面混凝土路面砖 |
产品不渗水,防滑性能差,影响行人安全 |
本通知 |
人行辅路、户外广场、公园甬道 |
符合DB11/T152标准的混凝土路面砖 |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40 |
普通水泥步道砖(九格砖) |
外观差、抗压强度低 |
《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 |
城区、近郊区、远郊区县政府所在地新建小区 |
各种符合JC/T446-2000标准的混凝土路面砖 |
自2001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注1:中心城区范围: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中心城区范围是在原规划市区范围(东至定福庄、北至清河、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增加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面积1085平方公里的区域。
注2:预拌砂浆(又称商品砂浆)是由专业化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分干拌砂浆(又称干混砂浆、干粉砂浆、干砂浆)和预拌湿砂浆(湿拌砂浆、湿砂浆)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