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装饰材料推广应用产品
推介活动评审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精神,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制定的《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中推广和应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建筑装饰材料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开展建筑装饰材料推广应用产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参加推广和应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经营业绩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相关组织和机构评定认可的名优建筑装饰材料;
2)地方省市协会和相关政府机构、政府授权机构或组织评定的名优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
二、提供申报资料
经国家相关部门合法注册的建材生产企业或国外产品的代理商(经销商)均可参加,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填写“建筑装饰材料推广应用产品申报表”;
3、产品获奖、专利证明复印件;
4、省级以上法定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抽样检测报告;
5、产品成果鉴定书或评估报告;
6、质量体系认证书和产品样本。
地方协会对企业申报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向中装协推荐。
三、评审和公示
1、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材料委员会专家组对地方协会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认真复审,必要时实地考察;并对符合推广应用产品签署意见。
2、对符合推广和应用的建筑装饰材料,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将在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十天。无异议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向企业颁发“建筑装饰材料推广应用产品”证书和奖牌。
3、获得“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产品”荣誉称号的建筑装饰材料,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复查,重新换发证书。
4、协会将不定期对“建筑装饰材料推广应用产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者,收缴证书并公示撤销其荣誉。
5、申报“建筑装饰材料推广应用产品”,评审后每项收取4800元,用于公告、新闻发布、宣传、评审和颁奖等项目的费用。
四、 推广和应用
符合“推广应用”条件的名优建筑装饰材料,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向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企业,房产开发商等正式发文进行推广应用;将在《中华建筑报》、《中国建筑装饰材料》、中国建筑装饰网和中国建筑装饰材料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根据企业的需求,可专门召开产品推介或新闻发布会。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