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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第三届)中国建筑幕墙行业50强企业
评价推介活动的通知

中装协[2008]029号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委员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
  根据2006年6月13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首届)中国建筑幕墙行业50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的通知》(中装协[2006]031号),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中华建筑报》共同组织的“中国建筑幕墙行业50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从2006年起已经进行了二年,这项活动已经得到了行业和市场的认可和广大企业的响应,对于提高企业在行业和社会上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诚信度,宣传和造就一批具有综合实力、乃至国际竞争力的做大做强的企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已经产生了广泛的行业和社会影响。
  请协助做好本项工作。有何问题,请与我会幕墙工程委员会联系。
                                            二○○八年五月六日

2007年度中国建筑幕墙行业50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方案
  
  一、总 则
  1.1 本活动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中华建筑报》共同主办,幕墙工程委员会承办,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委员会)协办。
  1.2 本活动根据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开展。
  1.3 参加本活动的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1.4 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对企业提供的材料信息实行保密,任何经办人员不得泄漏、传播参评企业的申报信息。
  二、参评企业基本条件
  2.1 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并年检合格,企业资质主项为建筑幕墙工程以及金属门窗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增项包含上述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幕墙工程产值应占企业总产值的60%以上。
  2.2 年度境内外建筑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3.1 评价指标(精确到元):
  3.1.1 工程结算收入总额: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计算。基准分60。
  3.1.2 各类税金总额: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中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其他应交税金等合并计算。基准分30。
  3.1.3 企业资产总额:按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计算。基准分10。
  3.1.4 工程获奖加分:年度获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一奖项加5分;年度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5个副省级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武汉、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工程奖,每一奖项加1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的取最高级别的计分。
  3.1.5 技术专利加分:按年度获技术专利项数计算,每项发明专利加10分。每项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加2分。
  3.1.6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减分:经当地工程质检、安全机构认定的质量、安全事故,每项减5分。
  3.2 计算方法:首先分别计算出全部参评企业前3项指标每项指标的平均值,然后将每家企业的前3项指标分别除以相应的平均值,得出分值系数,再乘以基准分,得出实际得分。前3项指标实际得分之合前50位的企业为入围企业。再根据加减分,得出该企业的总分,按总分排序。
  四、评价推介程序
  4.1 申报:5月8日~6月8日为企业申报期。
  4.2 受理、初审: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之处,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应要求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补充、完善。
  4.3 上报:7月1日为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将参评企业资料及初审意见上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的截止日期。
  4.4 复审: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统计计算和排序工作。
  4.5 公示: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网站中国幕墙工程网(www.cncwe.net)和中国建筑装饰网(www.ccd.com.cn)上公示,时间为7个日历天。
  4.6 终评:由幕墙工程委员会将专家组意见及公示征集意见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批准。
  4.7 公告: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中华建筑报》、《建筑幕墙》、《中国建筑装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网站中国幕墙工程网(http://www.cncwe.net)、中国建筑装饰网(http://www.ccd.com.cn)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告。
  4.8 推介:评价结果将广泛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召开中国建筑装幕墙50强企业推介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工程招投标机构和业主积极推介。
  五、 申报材料要求
  5.1 申报表一式二份。
  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5.3 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一份。审计报告及报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红章。
  5.4 资质增项为建筑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的企业,须将其建筑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产值与主项产值剥离,并提供独立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一份,审计报告及报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红章。
  5.5 年度工程获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6 年度获技术专利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7 年度当地工程质检、安全机构认定的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
  5.8 公司简介、公司主要负责人简介,公司代表性工程项目名称及照片(数码图片10幅),以上资料供推广宣传之用。
  六、其他
  6.1 本活动为行业公益性活动,共收费2500元,其中初审费500元(交受理、初审单位)、复审、终评费1000元、标牌证书制作和公告费1000元(交复审、终评单位)。
  6.2 本方案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负责解释。
  6.3 联系人:宋协昌、张京跃、邱建辉
  电话:010-83530828/010-83516495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437室
  邮 编:100054
  6.4 户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
  账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材料委员会  北京金建经济技术服务公司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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